
中国网7月31日讯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融资融券配资信息网,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互联网应用程序和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和专区、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播出渠道,以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智能(可穿戴)和车载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面向公众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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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微短剧的创作和播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应当尊重原创,保护著作权,公平竞争,规范发展。
互联网持牌配资券商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微短剧的管理,制定全国微短剧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统筹全国微短剧内容建设、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督,开展微短剧规划和播出调控,引导形成守正创新、健康向上、活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生态,促进微短剧行业规范繁荣发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微短剧管理融资融券配资信息网,制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推动产业发展,指导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开展辖区内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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